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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一样享受“三包” 有问题应退换或赔偿

2018-03-19 09:15: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9日讯   “买就赠”是商家促销的大招。对于赠品的质量,商家是否一样需要予以保证呢?近日,邵武市民张先生就遇到这样一件闹心事。

前不久,邵武市民张先生到一家通讯商品服务商店购买了一张60元的手机卡。售货员告诉张先生,只要他能确保此卡使用3个月,就送一个价值199元的电话手表。张先生欣然应允,签了协议领走了电话手表。

没想到,过了两天,电话手表就坏了,完全听不到声音。他赶紧找到商家要求维修,商家说这是附赠的,他们不维修,赠品好坏全靠运气。张先生完全接受不了,于是到邵武市消费维权中心投诉。

维权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了解,商家对张先生所说并不否认,承认之前说话方式有问题。但是商家认为电话手表损坏未必是其本身质量问题,有可能是一直戴在手上始终处于动态,也有可能是摔了碰了,故障原因难以判断,所以商家认为他们不应该承担责任。

维权中心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为促销所提供的赠品,应当保证质量,并承担修理、更换、重作及其他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商家的理由不成立,赠品一样享受“三包”。

最后,商家为张先生更换了电话手表,并表示诚挚的歉意。

消费提醒:

获取赠品时,要记得让商家在产品发票上注明附送赠品的名称、品牌等,这样出现质量问题时可证明赠品的出处。如果当时没有在发票上注明赠品的相关信息,只要有相关资料能证明该赠品系商家所送,消费者也可据此要求商家对赠品进行维修或换货等处理。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杨进 何建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