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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科长“川哥”的一天

2018-03-22 10:42: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2日讯  “川哥”廖加川是将乐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也是一名员额检察官。多年来,他始终兢兢业业奋战在刑事检察工作一线,服务为民于工作生活中。3月15日,在“今日我当班”跟踪采访活动中,记者跟随“川哥”体验公诉人的工作生活。

3月15日早上8点,“川哥”正在办公室整理前一夜翻阅过的卷宗,一名案件当事人匆匆走来:“请问这里是公诉科吗?昨天我接到你们通知,说你们想要听听我的意见,但我只想要对方赔偿我的损失。”

这名案件当事人是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受害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听取被害人意见可以保障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提出自己对案件的处理意见和附带民事诉讼的主张,必要时还可以要求国家专门机关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川哥”解释说。

“别急,您请坐。您可以将诉求和我们说,我们会认真听取您的意见,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帮助您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讨回损失。”面对这名当事人,“川哥”耐心地安抚他的情绪。“谢谢,第一回遇上这样的事儿,有你们的帮助,心里好受多了。”被害人感激地说道。

送走这位当事人后,已经是早上10点,“川哥”和同事们来到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出庭支持公诉。犯罪嫌疑人吴某从外地来到将乐务工,因为家里急需用钱就想到了半夜去行窃,没想到“一失足成千古恨”。坐在被告席上,吴某悔不当初,泪流满面。

“任何生活的压力都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父母年老要钱看病,你也要通过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违法犯罪害人害己,更误了自己的孝心。”庭审中,“川哥”耐心地开展庭审教育,帮助吴某认清自己,从内心出发,积极悔罪,同时也警醒旁听群众遵纪守法,切不可触碰法律底线。

下午一上班,“川哥”和同事们来到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讯问。一开始,张某只是低着头,并不理睬检察官们。“你还年轻,希望你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川哥”说完一番话后,低头不语的犯罪嫌疑人张某突然哭起来:“我也后悔自己太冲动了,想到她破坏了我的家庭,一时太过气愤和激动,才会拿刀片划她的脸……”。

“犯罪者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是受害者,但任何时候任何人都应当遵守法律的底线,你所说的被害人的过错我会记在笔录中。”“川哥”这样对张某说。据了解,公诉人在办理案件时要客观、全面收集证据,包括有罪无罪、罪重罪轻的各类证据都不能放过。被害人的过错属于罪轻的证据,办案经验丰富的“川哥”当然不会遗漏这条线索。

晚上7点多,“川哥”依然坐在办公桌前翻看着卷宗。那盏从窗户透出明亮的灯光,更彰显这位老公诉人忠诚履职、维护正义、一往无前的责任和担当。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肖智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