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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首例监察委移诉案件宣判

2018-03-27 08:54: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7日讯   日前,由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泉港区某出租车有限公司原财务主管林某某涉嫌挪用公款、贪污一案正式宣判。这是泉州市首例监察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

据悉,该案挪用公款、贪污的犯罪数额均属特别巨大,系泉港区建区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受理该案后,泉港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在积极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新要求的同时,加强与监察委、法院的沟通协调。于庭前了解辩方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的意见,制作演练出庭预案,并由泉港区检察院检察长黄清源、公诉科科长杜镇金出庭支持公诉。为达到更好的教育警示效果,该院还联合泉港区监察委,组织辖区国有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5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林某某因平日法律意识淡薄,染上赌博恶习后利用公司财务制度混乱的漏洞进而挪用公款作为赌资,数额从小到大,性质从轻到重,逐步陷入犯罪泥潭无法自拔。检察官通过对犯罪起因、社会危害、警示教训等方面逐一剖析,既教育了被告人,也为旁听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课。被告人林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通过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案件顺利审结,标志着检察职能与监察职能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已有效构建,为探索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配合衔接机制开了一个好头。”黄清源说。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