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全省1月份典型交通违法(事故)案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8日讯 为警示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自觉守法,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于27日向社会公布了今年1月以来发生的在我省的17个典型案例。 据悉,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类型包括:酒驾、醉驾;货车超长超宽载货、车厢载人;小型汽车超员;机动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驾驶证在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合车辆;机动车发生故障,未按规定摆放三角警告牌;疲劳驾驶;未按规定变更车道、未注意观察避让后方车辆等违法行为。其中酒驾、醉驾等涉嫌交通肇事罪、涉嫌危险驾驶罪成为事故多发原因。 曝光的案例中,有一起发生于莆田的机动车酒驾案例较为特殊。2018年1月16 日20时24分许,李某某驾驶闽BEW**5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莆田清塘大道与城港大道交叉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李某某进行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李某某还存在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所驾驶的摩托车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均已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分别对对李某某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依法合并处罚款1580元,行政拘留15日。 交警表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法、文明、安全行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希望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运输从业者能够以此为鉴。http://www.hxfzzx.com/uploadfile/2018/0328/20180328094722574.doc (记者 魏青 通讯员 刘君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