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九旬母亲的赡养纠纷
老人住在养老院,大儿子不愿出费用,其他孩子不干了。 调解员说情释法,问题终于解决。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8日讯 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即便如此,在现实生活中,拒不赡养老人的事情依旧屡有发生。 这不,因九旬老母亲的赡养问题,福清一户人家的3个兄妹与大哥闹得不可开交。近日,在福清市司法局东瀚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老人的赡养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今年94岁的林依姆是福清市东瀚镇人,育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儿女们平时都忙着上班,老母亲的赡养成了问题。2016年7月,几个兄妹经过商量,决定将年岁渐高、行动不便的老母亲送到一家养老院养老,费用由4个兄妹均摊。 没想到,这竟成了几个兄妹间争端的开始。“母亲在养老院的这段时间,共花了6万多元。可是,这些费用就我们仨兄妹均摊,大哥大嫂分文不出。”妹妹魏某珠说起这事气不打一处来。 “赡养母亲是4个儿女的义务,兄妹间理应一起承担。大哥这样不理不睬的做法,我们无法接受。”魏某珠说。 尽管几个兄妹间多次协调母亲的赡养问题,但都未能达成一致,每次都是以吵架收场,3个兄妹与大哥大嫂之间也因此事积怨颇深。无奈之下,魏某珠等人向东瀚司法所请求调解。 得知这一情况后,东瀚司法所所长黄卫东和调解员林伯辉立即召集当事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多次却收效甚微。在大哥大嫂方面看来,老母亲平时的一些钱款几乎都是小女儿等人在打理,因此赡养义务就应该由弟弟妹妹们承担。 日前,该所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血浓于水,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任何人不应该以任何理由拒绝赡养老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人有接受赡养扶助的权利。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遗弃罪。”调解中,调解员首先从法律的角度劝解兄妹4人,从亲情伦理到法律条文进行明理释法,并将不赡养老人的严重后果一一罗列。 “老人需要更多的关爱和照顾。她辛苦一辈子,省吃俭用把你们拉扯大不容易!你们都成家立业有子女了,将心比心,如果以后子女也这样对待你们,你们怎么办?”调解员以情释理,给双方讲明利害关系,一席话深深地触动了老人的子女,大哥魏某也惭愧地低下了头。 经过调解,大哥魏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一定会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最终,4个兄妹同意均分老人的赡养费用,并共同承担老人的病痛治疗等一切费用。同时,子女会定期或不定期地看望老人,给老人精神上慰藉和关爱。 “司法所帮助我们调解了‘过节’还不伤和气,真心解决了我们的家庭纠纷,我很感谢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签订完调解协议走出司法所时,魏某珠感激地说。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林绍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