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堵被毁的景观墙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9日讯 会议室背景墙中央的蓝色幕布上,检徽熠熠生辉,检徽下“检察宣告”四个字庄严肃穆,身着制服的检察官以及村民们在这里聚集。这一幕,近日发生在德化县南埕镇南埕村村委会。这是怎么回事? 原来,2017年1月30日,正值正月初三,南埕村举行了一年一度的“割火”活动。“跳大神”的“神汉”告诉乡亲们,当地景区酒店的那堵景观墙会妨碍到村里某角落的风水,会发生不好的事情。郭某某是该角落的生产组长,他将这句话深深地记在了心里。 “割火”结束后,郭某某找到了景区酒店的老板陈某,希望酒店能将这堵墙拆掉,但遭到了陈某的拒绝。郭某某遂召集来十几名村民,砸毁了景观墙。看着“破坏风水”的墙倒了,郭某某总算放心了。 好景不长,公安机关很快找到了郭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郭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万余元,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此后,郭某某被取保候审,他悔不当初。 德化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得知此事后,立即派员提前介入,本着“查清事实、促进和谐”的原则,协调公安、司法所、村委会等部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该村刚好有一名省人大代表——陈丽玉女士,非常热心村里的公益事务,该院便邀请她帮助调解。在共同努力下,郭某某与景区酒店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在原址将景观墙重新修复,取得了景区酒店老板陈某的谅解。 “法不容情、法亦有情,法律的目的绝不仅仅在于惩戒,更重要的是在于教育。”该院副检察长李文革说。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德化检察院在全面审查案件、听取了多方意见后,最终对郭某某依法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决定在南埕镇南埕村进行检察宣告。 近日,公诉科干警在李文革的带领下,来到南埕镇南埕村委会,并邀请省人大代表陈丽玉和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及村干部、部分村民代表到会,进行检察宣告活动。 在村委会会议室里,检察官宣读完不起诉决定书后,被不起诉人郭某某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并当众致歉。随后李文革结合案情,深入浅出地进行了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参加此次活动,我们认识到了封建迷信的危害性,以后会学法、知法、守法。”旁听群众纷纷表示。 检察宣告活动结束了,检察官们走了,村里的生活又回归了平静,但法治意识已经在村民的心里生根发芽。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郑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