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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检察院着力为生态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2018-03-30 09:52:13 来源:福建法治报

释法说理,让群众受教还受益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30日讯   “刚开始,我只想着周边村子的竹子资源丰富,打算通过开办竹子沤浆场来赚点钱。没想到破坏环境的惩罚这么严厉。”近日,在龙海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擅自开办竹子沤浆场污染环境案件庭审现场,被告人许某心悦诚服地认罪。

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龙海市检察院邀请了环保、公安等单位参加庭审观摩,利用案件公开庭审制度开展生态法治宣传,深入推进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工作,努力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所谓的竹子沤浆,是一种制竹纸浆的工艺方法,在其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强碱和大量的水,容易造成废水外流、污染环境的情况。”庭审期间,公诉人娴熟地发表着公诉意见,“本案中,被告人许某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审批手续和未安装污水处理设备、防渗装置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竹子沤浆生产加工,导致加工过程中的烧碱废水,或直接流入地面,或通过沟渠排放入旁边的小溪,严重污染环境。不但会影响周边的水环境和土壤,甚至还会殃及我们子孙后代的生存环境。”整个过程中,公诉人结合案情,重点围绕被告人擅自经营竹子沤浆场、直排腐蚀性废水的社会危害性进行释法说理。旁听人员无不点头认同,庭审警示教育显露效果。

之后,公诉人还适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被告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保护生态环境义务。被告人许某在听到检察官释法说理后,当庭表示将从该案吸取教训,以实际行动弥补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让深化‘两法衔接’平台建设落到实处,提升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识,坚决杜绝以罚代刑,促进依法行政,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该院生态检察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庭审,该院还利用行政执法人员旁听的契机,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盯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据介绍,近年来,该院积极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注重对所办理的案件适时、主动地进行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除了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之外,该院还将释法说理工作扩大到追捕追诉、退回补充侦查、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各执法环节,将之延伸到对公安、法院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努力把法理、情理、事理说清说透,让当事人、公安及行政执法部门“看得见、听得懂、听得进”,从而最大程度地凝聚共识,减少矛盾与风险,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同时,该院针对过去个别法律文书内容空泛、语言晦涩、法言法语使用较多的情况,采取叙述式直接在文书中增加说理内容,用平实客观、通俗易懂的语言说透法理。此外,该院凸显口头说理的作用,将文书不宜涵盖的情理、事理,以口头表达形式与公安、行政执法部门及当事人进行面对面沟通,说明事理、说通情理。

此外,该院还联合其他职能部门共同搭建平台,进行综合宣传教育。2017年,联合环保局在“6·5”世界环境日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宣传,通过设置展板、开展现场讲解和有奖竞答等方式,宣扬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费模式;联合法院、海洋渔业局在“6·8”全国海洋宣传日购买89万尾黑鲷鱼苗到龙海市港尾镇浯垵岛周边海域进行投放,补充天然水域中种群数量,改善渔业生态环境。

2017年以来,该院在上级院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响应漳州市委探索“生态+”发展模式的新要求,立足生态资源检察职能,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共批捕破坏生态资源犯罪3件3人,起诉14件20人,查办生态资源领域背后渎职犯罪案件3件3人,为该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林毅 欧新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