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治“老赖”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日讯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且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给予悬赏金500元,并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10%兑现奖励。”近日,泰宁县法院针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发出了一份悬赏执行公告,涉及执行标的金额15万元,这也是该院发布的首个执行悬赏执行公告。 本案中,被执行人范某拖欠申请人余某15万元借款及利息长达10年之久,案件执行中发现范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为了躲避债务,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案件执行陷入僵局。近日,申请人余某向法院提出书面悬赏执行申请,该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执行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据了解,为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该院制定出台《关于悬赏执行若干问题的实施办法》,明确悬赏举报的情形、处理方法和操作办法;对于逃避法院执行、隐匿、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在其住所地或工作地及互联网和相关媒体上张贴和刊登悬赏举报公告,督促其自动履行义务;若被执行人在规定履行期限内不主动履行义务,对举报被执行人下落、有财产可供执行线索,对案件执行起关键性作用的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鼓励;同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以消除举报人后怕被打击报复的心理,保障其人身安全。此外,该院还进一步加大悬赏执行的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微博、电子大屏幕等多种形式传播悬赏执行信息,营造出“让失信者付出代价、寸步难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廖长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