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变道不成欲加塞 一司机寻衅滋事被拘
民警提示:“路怒”不可取 或触犯法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0日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路上的私家车越来越多,不少人还喜欢在排队等候通行的时候“加塞”,让本就拥挤的道路更加拥堵。近日,福州就有一名男子驾车试图加塞不成,竟变身“路怒族”,一路恶意变道加塞,险些造成交通事故。最终,该男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3月18日16时45分许,福州市民邱女士驾车沿仓山区三高路南侧车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麦德龙超市入口附近时,叶某驾车正从对面车道掉头试图插入邱女士行驶的车道,未果。于是,叶某怀恨在心,多次在三高路、连江南路路段道路空旷的情况下对邱女士进行恶意变道加塞,并绕至邱女士前方以S形轨迹行驶,险些导致邱女士驾驶的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其间,邱女士的丈夫郑先生将叶某的故意加塞行为用手机拍摄下,并向福州市公安局下渡派出所报警,同时提供了视频佐证。 接警后,下渡派出所依法立案调查,并传唤违法行为人叶某。据叶某供述,其确实因首次加塞不成而通过多次强行变道加塞的方式实施报复。“我当时就觉得很恼火,只想给她点教训,没有考虑到后果。”叶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十分懊悔。日前,叶某因寻衅滋事被仓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民警提醒 驾车行驶时,驾驶人应当保持克制冷静,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切莫成为“路怒一族”,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处。警方倡导市民群众文明行车,文明出行,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共同营造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佰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本报特约记者 张宁 通讯员 林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