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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借假期促调解

2018-04-10 11:14: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0日讯   “嘭!”4月4日18时30分许,当不少人已回到家中或是堵在路上的时候,惠安县法院法官周泽强刚刚送走了当事人,整理完案件材料,关上办公室的门,准备迎接清明节假期。想到刚调解完的债务纠纷,他不自觉嘴角上扬。

吴某因经济困难向澳门同胞王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借款后未能还款。经多次催讨未果,王某将吴某诉至惠安法院。

案件承办法官周泽强在对案件材料进行认真阅读后发现,该案的案件标的额虽小,但属于涉港澳商事案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结案。经过电话向原告沟通,了解到吴某长期居住在广东,但其老家尚有成年家属可以接收法律文书。

为准确掌握案件的真实情况,周泽强决定立即向吴某通过司法专邮法律文书,但司法专邮回执显示系吴某的朋友代为签收。按照起诉状载明的被告的联系电话,周泽强联系了吴某,得知吴某清明节会回家扫墓。于是,周泽强向吴某讲明利害关系,并耐心地做吴某的思想工作,要求吴某尽量安排时间提前回惠安处理涉讼纠纷。吴某口头表示同意,但也流露出可能无法到庭的意思。

为尽快化解这起纠纷,自3月29日开始的上班期间,周泽强都抽空联系吴某并对其做思想工作。后吴某表示会于4月4日傍晚到惠安,周泽强立即通知王某当天下午到法院调解。

当天17时许,临近下班时间,吴某终于来到了法院。经过周泽强半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吴某分4期还款。

“要不是您利用清明节这个时间帮我调解,我的小案件不知道啥时候才有生效文书呢!和和气气解决纠纷,对我们都实惠。案件虽小,法官的敬业精神值得点赞!”王某对惠安法院的调解方式竖起了大拇指。

近年来,随着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处理难度不断增大,为此惠安法院积极探索“小调解”促“大和谐”的审判理念,在审判中始终把妥善化解矛盾,促进和睦稳定,构建和谐的社会关系作为审判的宗旨,确保案结事了,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促进了社会和谐。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