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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大闹地铁站 男子违法被拘留

2018-04-12 09:39:5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2日讯  一男子酒后大闹地铁站,还辱骂民警。酒醒后,他还认为自己酒后闹事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最后,该男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埋单了。

日前,福州地铁一号线白湖亭站工作人员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铁站台的椅子上酣睡,浑身酒味。为避免该男子发生意外,工作人员叫来正在执勤的地铁分局民警协助处置。由于该男子醉酒状态严重无法唤醒,民警和工作人员专门联系120医护人员前来查看,并试图从该男子的随身物品中找到其身份信息。

可就在120医护人员刚抵达之际,该男子却突然跳起,意识模糊地要殴打地铁站工作人员,所幸被民警迅速制止。此时,该男子看见一列地铁正在进站,就猛冲上前试图扒开安全门禁登车。在遭到地铁分局民警阻止后,该男子开始大声辱骂民警,推搡地铁站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盖山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增援,及时制服闹事男子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

由于该男子拒绝配合民警调查,于是民警依法对其进行约束醒酒。次日上午,该男子酒醒后称不清楚自己在白湖亭地铁站实施滋事的行为。

经查,该男子系黄某,57岁,福州人。“我不知道,我当时喝多了,难道喝醉酒也违法了?”黄某辩称自己是在酒后闹事,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民警告诉黄某,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实施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处罚。随后,黄某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仓山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本报记者 林珊 特约记者 张宁 通讯员 陈杰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