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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首例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宣判

2018-04-13 08:44:1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3日讯  日前,霞浦县法院审结一起挪用公款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此案是该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侦办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宁德市第一起由监察委侦办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9月13日间,被告人许某在担任霞浦县某单位出纳期间,利用其经手、保管经费的职务便利,通过私自开具支票支取现金、借单位报销费用之机多开支取现金数额等方式,多次挪用经费用于偿还债务和家庭生活开支。至案发,被告人许某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384054.23元未归还。

2017年12月15日,被告人许某主动向纪律检查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许某已归还上述挪用的公款。

据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84054.23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许某已归还上述挪用的公款,可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对被告人许某可宣告缓刑。

(陈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