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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致人亡 检调对接促和解

2018-04-24 10:11:3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4日讯  路上隆隆驶过的半挂车,总让矮它们大半截的行人心存恐惧。万一被半挂车剐蹭,轻则受伤,重则丧命。

今年1月9日上午,胥某像往常一样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从福清三山镇卸完货返回江阴码头。途经江阴镇岭口村路段时,遇到严某驾驶一辆摩托车在前方同向行驶。胥某习惯性地从左侧超车,结果超车时不慎刮碰到严某的摩托车,导致严某连车带人被碾入车底。惊魂未定的胥某立即停车报警并呼叫救护车,可严某还是因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

事故发生后,严某在国外经商的儿子火速赶回国内料理后事,胥某多次登门向严某的家人诚挚赔礼道歉。严某的家人悲痛之余感其诚,愿意谅解胥某的过失行为,但是对于赔偿的金额双方却存在较大的差异。

胥某是外来务工人员,上有七十老母,下有三岁幼女,全家仅他在外务工养家,没有什么积蓄,根本无力支付巨额赔偿金。因为无力赔偿,今年2月6日,胥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留下老母妻女在家。他打算等刑满释放后再打工挣钱,赔偿严某一家人。

今年3月13日,胥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移送福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姚堂春经过细致审查案件,走访被害人家属,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胥某在本案中是过失犯罪,案发后也真诚道歉取得严某家人的谅解,胥某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低,但是由于胥某家境困难,民事赔偿尚未了结,因此只得将其羁押。

基于此,姚堂春耐心做通被害人家属思想工作,同时让胥某的妻子尽力筹钱赔偿被害人家属,竭力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最终,在检察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了保险理赔款外,胥某赔偿严某近亲属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3万元,取得严某近亲属的谅解。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福清市检察院通过对胥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胥某的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此外,基于胥某认罪态度诚恳,同时诚挚道歉,竭尽全力赔偿被害人家属,该院建议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本案并且对该案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姚堂春介绍,福清每年有不少因司机过失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案件发生,这类案件往往造成两方家庭的悲剧。被害人一方的家庭或承担巨额医疗费用或承受失去亲人的苦楚,而肇事司机的家庭则要负担巨额的赔偿费用。“但如果可以尽可能弥补被害方的损失,又给过错方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失为悲剧双方的慰藉,这世上的积怨或许也能再少一些。”姚堂春说。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余彧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