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厦门第一季度发生侵害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案件76起

2018-04-26 09:08: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41%的案件与酒有关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6日讯  昨日,厦门警方对外通报第一季度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工作情况。据统计,第一季度,全市共发生侵害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案件76起,其中追究刑事责任42人,治安处罚34人;案件总数同比下降10%,环比下降5%。

从发案情况来看,第一季度发生的妨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件中,41%的案件与酒有关,且随气温升高有上升趋势;45%的案件发生在交警执法过程中,其中主要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因违章逃避检查而阻碍执法;其他14%的案件多为因琐事发生纠纷,在民警执法过程中情绪过激而不配合。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都将被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厦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