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区首例替考案宣判 “替”与“被替”者均获刑
2018-04-27 08:55: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7日讯 因担心无法通过驾驶证科目一的考试,男子李某竟找“枪手”替考,不料却露了馅,俩人均获刑。近日, 福州长乐区法院对长乐首起代替考试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欧阳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男子李某与欧阳某在一棋牌室打牌相识。因交通违法扣分累计达12分,李某于2018年1月4日至12日参加了满分教育学习,重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并签字确认学习情况。因担心无法通过随后的驾驶证科目一考试,李某萌生了让欧阳某替考的想法。 今年1月15日,李某出资5000元雇请欧阳某代替其参加驾驶证科目一考试。1月17日,欧阳某持李某身份证参加科目一考试,因其与李某身份证上的照片相像,监考人员在考前核查身份证时未发现异常,欧阳某得以顺利通过考试。 考完当天,监考人员再次审核考生资料时,意识到李某照片与现场视频截图有出入,遂翻看李某档案及考试现场视频,发现李某参加满分教育学习时的签字与考试时的签字不一致,且视频中参加考试人员与近照不像,于是报了案。事发后,长乐公安局民警通知李某接受调查。1月23日,欧阳某、李某投案自首。 长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欧阳某、李某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李某、欧阳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珠) |
精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