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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首起监察委移送起诉案件宣判

2018-04-27 08:58: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7日讯   4月24日,浦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贪污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胡某忠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胡某兴免予刑事处罚。此案是该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移送起诉的首起案件。

2012年至2014年期间,时任某村支部书记的被告人郑某良、村主任胡某忠和秘书胡某兴在农村扶贫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冒用本村村民名义,并在明知本村村民祝某等人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套取补助款89000元,扣除共同开支3000元后郑某良个人分得43000元、胡某忠分得34000元、胡某兴分得9000元。案发后, 三被告人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良、胡某忠、胡某兴身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冒名申报或者申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共同骗取并占有上级部门在农村扶贫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过程中的补助资金,数额较大,已构成贪污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自愿认罪、退出非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各自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志明 陈雪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