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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三明执法部门联手抓获在逃“老赖”

2018-05-10 08:40: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0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6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0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吴某拘留15日……”5月8日17时50分,宁德中院执行警务组副组长陈高翔在我省宁化泉南高速公路公安检查站,当面向被执行人吴某宣读了《拘留决定书》。随后,吴某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确认后,被带上警车押回宁德。

当天,宁德中院执行警务组长途奔袭,与三明中院和永安市公安局相互配合,抓获应拘在逃“老赖”吴某。本次跨地区、跨部门成功执法协作,充分体现了宁德中院执行强制措施警务化改革的成效,有力震慑了“老赖”的嚣张气焰。

上午10时许,吴某乘坐朋友小车从江西回福建,经永宁高速泉南闽赣交接口时,被正在该路段当班临检的永安市公安局民警通过公安信息系统查到其为法院被执行人应拘在逃人员。民警马上采取临控措施,并及时通知宁德中院。

接到永安市公安局信息通报后,宁德中院立即组织执行警务组人员紧急赶往被执行人受临控点,经三明中院协助配合,于当晚成功押回被执行人吴某。办结司法拘留手续时,已是次日凌晨3时。

据悉,2016年8月30日,因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拒不履行偿还欠款义务,吴某被宁德中院下达拘留决定。然而多年来,吴某行踪不定,一直未能将其司法拘留。今年初,宁德中院通过宁德市公安局发布了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信息,吴某终于落网。

“宁德中院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即‘一性两化’,突出强制性,快速出击打击‘老赖’,形成对‘老赖’们的强大震慑,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之年取得良好效果。”宁德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国斌说。

(郑孟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