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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参加邪教是严重违纪行为

2018-05-11 09:38: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段正安,男,中共党员,陕西省丹凤县武关镇惠家坪村监会委员,患眼疾久治不愈,被邪教组织拉拢入教后逐渐痴迷,每周组织村上信徒在家聚会,宣扬不用吃药包治百病等“教义”,直至被公安机关发现。2016年3月,因长期从事邪教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被开除党籍。王保兰,女,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退休前为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道正科级干部,1997年10月开始习练“法轮功”,“法轮功”被依法取缔后,对街道、社区干部的劝说、帮教置若罔闻,顽固坚持邪教立场,2016年12月被开除党籍。

共产党员特别是基层党员,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一言一行均关系党的形象,党员参加邪教将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严重误导群众,影响社会风气。党员参与邪教组织及活动,信奉的是唯心主义、有神论,甚至充当邪教活动组织者,其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扰乱组织纪律,动摇党的根基。个别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将信奉邪教求医治病视作小事,被步步诱骗失去基本辨识能力,逐渐陷入痴迷,迷失心智,甚至向干部群众传播邪说、拉人入教,更有甚者违法乱纪,充当邪教组织帮凶,公然向政府叫嚣。授于邪教把柄,损害党的形象。“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唯恐天下不乱,不择手段大肆炒作“退党退团退队”谣言,极少数党员的涉邪行为更是会被其大加利用,夸大虚假宣传,将这些人的个人错误行为上升为所谓“普遍现象”,恶意丑化攻击党和政府。

共产党员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力量,在反邪教斗争中必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坚定理想信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是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而邪教宣扬的观点属唯心主义范畴。共产党员加入了这个政党,就必须信仰共产主义,坚定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要筑牢思想防线。个别党员面对多元化思想冲击和复杂的利益诱惑,转向世俗的现实追求,给邪教组织留下可乘之机。必须通过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深刻认识邪教组织的本质和危害,深刻认识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筑牢反邪教思想防线。要旗帜鲜明反对邪教。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群众,要在维护正确的意识形态上做表率、走前列,不仅做到自己不信、不练、不参与邪教活动,还要积极宣传反邪教知识,教育群众崇尚科学、反对邪教,不为邪教组织欺骗拉拢。发现身边党员群众参与邪教活动应当主动向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

(省防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