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离开现场 事后能否要求保险理赔
法院:车主自行承担车辆损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1日讯 莆田市秀屿区某公司作为投保人为公司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且不计免赔险,保险金额为7.3万元。2018年1月14日凌晨,公司驾驶员林某驾驶该车,因采取措施不当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货车受损,林某受伤及路面受损。事后,林某未及时报警就弃车离开现场,路人发现后报了警。 第2天,林某至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后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某的行为违反规定,是发生本起事故的直接过错,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林某所在的某公司为货车支付维修费5万元,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为由拒绝赔偿,某公司遂起诉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审理中,林某承认1月13日22时在家喝了大约两瓶啤酒,晚上就没有出去过,直至次日4时左右开车出门。 法院判决:车主自行承担车辆损失 经审理,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对“弃车离开现场”之条款作了加黑处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且相应条款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形,上述条款在保险公司履行提示义务后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林某未能保护现场弃车离开现场,且其事发前存在饮酒行为,保险公司依据该责任免除条款拒绝承担保险责任的抗辩意见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该公司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据此,法院驳回了某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5万元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该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确保驾驶状态合法往往是保险理赔的前提。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警或通知保险人到现场勘查以确定保险事故的原因、性质,驾驶员无理由离开事故现场可能会导致保险公司拒赔。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何遇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