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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检察:打造2.0版生态修复机制

2018-05-11 10:17: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1日讯  3月份以来,位于尤溪县联合镇的吉木补植复绿基地一片繁忙,挖坑、运苗、种树、浇水……几名特殊的“工人”忙得不可开交,一些身着制服的“监工”在旁详细记录着。原来,新一批生态领域违法犯罪当事人在当地司法机关监督下,正以异地补植方式履行其生态修复义务。

与以往不同的是,尤溪县生态修复机制在公检法及林业部门合力推动下,如今已经悄悄升级到2.0版。早在2012年,尤溪县检察院联合多家按照“谁毁林、谁造林”的原则,在当地西城镇开辟一块补植复绿基地,同时针对涉林刑事犯罪案件,探索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要求法院判决在基地公益植树,并事先缴纳生态公益补植保证金,确保受损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补偿。据统计,2012年以来,经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尤溪县法院依法判处涉林案件166件316人公益植树709余亩,并已收缴补植保证金43余万元。

多年来,以刑附民这一恢复性司法方式办理涉林案件的做法一直延续至今,由于对自愿并主动修复生态者依法从轻处理,当事人几乎都愿意亲自补植或缴纳保证金,更多人甚至将补植保证金当作生态修复费用一交了之,保证金到期后任由司法机关处理。与此同时,由于近年涉林案件比重不断减少,导致生态修复范围十分狭窄;原补植基地面积有限,难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公益植树需求;补植复绿保证金管用办法没有参照范本,导致保证金能看不能动。此外,“何时种,谁验收” “有人种,无人管”“种不好,养不活”等问题也让案件当事人亲自补植的效果大打折扣。

几经调研后,2017年2月,尤溪县检察院会同县法院、林业局、森林分局、生态国有林场等多部门召开联席会,下定决心解决旧有机制的种种问题,研究改进升级合乎当地实际的生态修复新版本。很快,联席会通过了补植复绿保证金的管理办法,并提议新辟一块条件具备的异地补植复绿基地,同时将生态修复范围从原先的涉林刑事案件扩大到所有生态领域犯罪案件,力求实现恢复性司法工作机制全覆盖。

为切实保障恢复性司法适用效果,尤溪县司法、行政部门又联合探索“三统一”式的补植复绿方法,即补植时间统一固定在每年春季集中补植,保障树木成活率;种植地点统一选定在补植复绿基地,部分因被害人要求原地补植且原地具备补植条件除外;管护方式统一要求为涉案人员将依法应缴纳的补植复绿费用转交由专业的生态国有林场,由其根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确定、裁判的种植数量、种植地点等要求,采购苗木、派员种植并做好植后管护工作,必要时申请组织部分违法犯罪案件当事人协助种植管护。

2017年2月,尤溪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林业局、森林公安、国有生态林场共同设立的“吉木补植复绿基地”正式建成使用,新基地占地面积667亩。一年多来,陆续拨付生态国有林场代种管护等资金20余万元,现已代种杉木等苗木372亩,成活率95%以上。2018年3月,随着一批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陆续被安排到基地植树,标志着“吉木补植复绿基地”适用对象已经从单一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扩大到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尤溪县生态修复机制2.0版正式上线!

“下一步,我们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部门还将继续探索,计划把社区矫正对象、涉罪未成年帮教对象甚至检察机关提起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行政相对人全部纳入基地适用范围,并根据不同的对象开展不同内容的生态修复工作。”尤溪县检察院检察长杨良文对今后如何最大化发挥基地功能有了更多设想。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谢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