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寿宁县检察院发挥“1+N”检调对接职能

2018-05-14 09:22:47 来源: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4日讯

啃下“硬骨头” 案结了事了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4日讯 日前,寿宁县检察院发挥“1+N”检调对接职能,通过综合施策、合力攻坚,妥善化解一起困扰三年之久的涉法信访积案。

据了解,2015年间,寿宁县凤阳镇某村群众,向该县检察院等部门举报该村的村党支部书记徐某、村主任肖某贪污生态林补偿款等违法违纪问题,并多次到省、市相关部门上访。该县检察院受理举报线索后,立即协同县纪委展开调查,但因肖某逃避调查而长期外逃,致使该案成为一时难以化解的“骨头案”。

为彻底解决该信访积案,寿宁县检察院充分发挥“1+N”检调对接职能,抽调精干力量,协同凤阳镇党委政府、县林业局等部门,由检察长任组长,成立信访化解稳控工作小组。三年来,分管副检察长带领干警10余次深入该村开展下访巡访活动,针对信访群众不同时期的不同诉求,采取拉家常、论事理等方式积极拉近与信访群众的距离,通过倾诉、沟通、劝说、释法等形式进行说理解答,引导群众理性表达、依法信访。

寿宁县检察院还多次动员被举报人肖某的亲友规劝肖某投案,并协调县公安局追查肖某去向,派员追逃。经多方努力,2017年底,肖某在江西被抓获归案。经调查,肖某任村主任期间侵吞集体财产14万余元,其行为已涉嫌职务侵占罪,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与此同时,寿宁县检察院主动协调林业部门和该村委对村生态林重新核实确权,帮助追回2008年至2013年生态林补偿款5万余元,在第一时间发还给村民,并督促林业部门补发2014年之后的生态林补偿款。此举,有效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针对信访群众提出补偿上访费用60万元的不合理诉求,办案干警坚持原则,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对信访群众进行法律教育和政策疏导,始终将“释法说理和司法办案”并行,经解释、劝导,信访群众表示放弃不合理诉求。同时,根据信访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该院积极协调凤阳镇党委政府和村委,引导、带领信访群众种植晚熟葡萄,发展农业生产,增加经济收入。通过多方努力,信访群众未再上访,成功实现了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工作目标。

据了解,多年来,寿宁县检察院不断探索完善“1+N”检调对接机制,以“法律问题解决到位、执法过错查究到位、解释疏导教育到位、实际困难帮扶救助到位”为标准,多方协调,积极化解矛盾。近三年来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279件、检察长接待38件、司法救助11件、发放救助金25万元,有效化解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缪晓玲 吕海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