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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火灾烧毁房子 房东租户共同“埋单”

2018-05-16 10:56: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6日讯  近日,位于沙县沙县府西路一幢民宅凌晨2点突然起火。当时二层和四层里分别住着一位86岁高龄的老人和一对夫妻,所幸没有出现意外,但是整幢五层楼均被烧得精光,现场一片狼藉。

火灾发生后,沙县司法局凤岗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府前社区调解员当即赶到火灾现场查看情况,第一时间了解起火时间、起火原因、住房情况、房产情况、火灾受损情况。次日下午,在府前社区组织房东和承租户召开调解会,沙县消防大队、社区民警、综治办、司法所和社区干部参加。

沙县消防大队在调解会上先就火灾的情况进行了说明,认为房东和承租户在防火安全措施上都有不到位的地方,建议双方正确面对此次火灾事件,集中精力做好房屋修缮工作。

随后,房东表示:“起火点在一楼店面,承租户是有责任的,但承租户也遭受了巨大的损失。我不追究承租户的责任,只是希望承租户从道义的角度给予我9万元的补偿,毕竟我的整栋房子都烧光了……”

“我今年2月份才租的店面,房租和店面转让费就是8.2万元,找别人借了20万元进的货也全烧没了,我跳河的心都有,哪里有钱赔给你!”承租户大声嚷道。他说房子已经烧毁,自己肯定不能继续做生意了,但是之前他多付给了房东几个月的房租,希望房东直接从中扣除,自己是拿不出9万元的补偿款了。

双方表达诉求后,凤岗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解员随即介入进行调解,房东随后降低补偿金额,只要求承租方支付3万元人民币,而承租方则表示至多只能给1万元,调解工作随即陷入僵局。

随后,凤岗司法所工作人员和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单独做承租户工作,耐心向承租户讲解我国《消防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条,同时也暂停调解,让承租户自身冷静思考。

最终在当晚7时许,承租户表示愿意以房东提出的赔偿数额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凤岗司法所为双方当事人起草了调解协议:由承租户补助房东房屋修缮费用并分3次支付,双方租赁协议终止,剩余房租归房东所有。当晚9时许,双方签订了协议,并按协议履行支付了第一笔费用。至此,该起由突发火灾引起的矛盾纠纷在24小时内得到了有效化解。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黄金娥 杨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