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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债催出人命 付出沉重代价

2018-05-21 10:28:4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检察官教你维权正确方式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1日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纠集人员持械讨债,争执中导致一人死亡多人轻伤,结果悉数被批准逮捕,这样的有理变无理,乃至违反法律,终究难逃法律制裁。那么,该如何合理合法讨要欠款呢?发生在连城县的一起真实催债催出人命的案例发人深省,检察官针对此类案件教您如何正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月11日21时许,吴某兴纠集其儿子吴某睿及其同学林某、傅某4人持械到连城县朋口镇朋兴村沈坑自然村傅某通经营并居住的“高寨人家山庄”讨要傅某通欠其的“会钱”6万元。后双方发生争执,吴某兴等人持械殴打傅某通,傅某通被殴打后逃跑至山庄后山。傅某通通过手机纠集其哥哥傅某极、傅某贵及外甥项某凡、朋友杨某兴等人到场。

项某凡一伙人持械到达现场后傅某通本人也回至现场,和吴某兴等人再次发生争吵并持械互殴。其间,项某凡到傅某通经营的农庄厨房外一洗手台上拿到一把剪刀,并使用该剪刀捅刺吴某兴及吴某睿等人,致吴某兴、吴某睿等人不同程度受伤。后项某凡、傅某通等人继续殴打吴某睿等人并打砸吴某兴驾驶的面包车,吴某睿后用电话纠集其同学杨某海、傅某桦等人赶赴现场,杨某海等人亦被项某凡等人殴打致伤。23时许,朋口派出所出警到现场将吴某兴送往朋口卫生院抢救。12日凌晨6时许,吴某兴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同日,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侦监、公诉部门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

2月12日,傅某通、傅某极、傅某贵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连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项某凡潜逃到武平后迫于压力,主动到武平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投案,杨某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主动到连城县公安局投案,俩人均被警方刑事拘留。

日前,经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审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嫌疑人项某凡等5人。

检察官说法:

该案系一般民间债权债务纠纷引起的双方纠集多人互殴,互殴双方均有伤害对方的故意,任何一方所实施的伤害行为只要造成他人受伤且达到轻伤以上程度,即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 共同故意犯罪。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黄建攀 付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