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死亡赔偿有标准 柔性调解化干戈

2018-05-23 11:28:47 来源:福建法治报

茶山开垦作业中钩机司机不幸死亡,调委会介入下家属慢慢降低赔偿金诉求。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3日讯   “多亏调解员耐心细致地调解,如果非得通过诉讼渠道,我们真的耗不起时间和精力。”来自广西陆川县的死者家属对霞浦县水门乡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水门调委会)的调解表达谢意。近日,水门调委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钩机作业造成人员死亡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4月19日,钩机雇主刘某某雇佣王某某(男,41岁,广西陆川县人),在林某某位于水门乡所属茶山开垦作业。其间,因地势陡峭,钩机翻滚下山,驾驶员王某某当场死亡。事发后,茶园业主林某某立即报警,并向村委会及乡政府上报此事。随即,乡政府与多部门联动赶赴现场处置此事,通知钩机业主刘某某到现场,并与死者妻子李某某取得联系。

4月24日,李某某带着其他家属到霞浦县水门乡,向刘某某、林某某讨要说法。就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的具体数额,双方几次商谈都未谈妥。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双方争执不下。因此,双方共同向水门调委会申请调解。水门调委会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在调查了解过程中,水门调委会与风岚律师事务所共同组成案件讨论组,以法律条文为依据,对该案件进行全面剖析,明晰了该案的矛盾纠纷焦点,得出法定责任认定及死亡赔偿数额标准。调解员根据讨论组意见,首先与当事人刘某某进行沟通,表示在该起事故责任认定中,刘某某与王某某为雇佣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刘某某需负事故主要责任,按农村户籍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总计约为50万元。鉴于死者妻子李某某上有老下有小,经济压力大,建议刘某某给予对方当事人死亡赔偿金数额达到法定标准。

之后,调解员又与当事人林某某进行沟通,表示其与刘某某确立的关系确为加工承揽合同。事故主要责任不在林某某,但事故的发生地在林某某的权属地,林某某未尽安全提醒的义务,建议其应给予死者妻子李某某适当的补偿。

针对调解员的建议,当事人刘某某、林某某经深思熟虑后最终表示同意。在明确了刘某某与林某某的态度后,调解员与李某某等家属进行了耐心沟通。调解员表示,很能理解死者妻子及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并引用多起近年来因工伤、交通事故不幸离世的调解案例,引导死者家属认识到死已是不可挽回的事实,最重要的应该是继续前行的责任意识,而不是让此事长期陷入事故责任认定及赔偿数额的纠葛中。调解员明确告知死者家属,根据其提供的农村户籍材料,赔付金额法定标准总额约为50万元,而其诉求赔付金额120万元已明显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即使走诉讼程序,法院也是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作为判决的依据。

在调解员的多次开导劝说下,死者家属慢慢地松口,表示可以降低其诉求。此后,又经过多次调解,李某某及家属同意了水门调委会的调解建议。至此,双方当事人终于就事故责任认定及死亡赔偿金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

近日,死亡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水门调委会签订《调解协议书》。协议签署后,双方均表示不再追究此事。死者妻子李某某承诺放弃诉讼权利,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刘某某、林某某主张任何费用。

随着一纸协议的签订,一起由死亡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有力维护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井贤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