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你以为只是玩电动 实际上却是在赌博

2018-05-24 09:15: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4日讯  在店铺内安放游戏机,利用游戏机上下分兑换钱,你以为这只是一个游戏机厅,简单地供人打电动的场所吗?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犯罪!近日,龙岩市永定区法院依法审理了高某开设赌场案,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今年1月底,高某在其租赁的位于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的店铺内设置可同时供8人独立操作的“捕鱼机”一台、可同时供8人独立操作的“扑克机”一台,利用游戏机上下分兑换钱的方式,在该场所供不特定人员玩游戏参赌,参赌人员通过现金或微信支付方式支付赌资。2月6日下午,警方当场查获高某及店内的10余名参赌人员,并将店内的多人型电子游戏机予以扣押。经公安机关认定,查获的八联式“捕鱼机”及八联式“扑克机”均有上下分兑换钱的功能,均认定为赌博游戏机。

永定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固定场所设置具有上下分兑换钱等赌博功能的多人型赌博机16台供不特定人员赌博,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所谓开设赌场,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从中营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二、关于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定罪处罚标准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一)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的;

(二)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

(三)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五)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六)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八)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的;

(九)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此外,可同时供多人使用的赌博机,台数按照能够独立供一人进行赌博活动的操作基本单元的数量认定。所以就解决了该案为何明明查获的是两台大型赌博机,最终认定的赌博机却有16台的问题。还有特别需要注意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容留未成年人赌博的;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两年内再设置赌博机;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等情形的,入罪标准都是降低、从严的。

法官警示:

赌博机是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机型、机种,是一种游戏厅的附属品,最初发展的时候大多具有娱乐性,也给经营者带来了丰厚的利润。随着参赌者日众,好逸恶劳者寄希望于赌博暴富,经营者更是抓住赌徒的心理,摆出一副给参赌人员送钱的样子,使投机者自动上钩,殊不知赌博机的赔率经营者是可以全盘操作的,十赌十诈,无论怎么玩都是必输无疑,血本无归。看似公平、娱乐的游戏,但其后果是非法转移、重新分配参赌者的财产。赌博容易上瘾,使人丧失本性,嗜赌成性,甚至为此家破人亡,发展至今已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应予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陈立烽 林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