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检察院为群众撑起健康“保护伞”
建宁县检察院严惩药品领域犯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5日讯 “我错了,不该为了赚钱,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不久前,建宁县检察院受理了廖某华(女)涉嫌销售假药案。廖某华被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1年多后抓获归案,面对检察官的提审,她后悔不已。 2012年至2015年间,廖某华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固定营业场所的情况下,雇佣廖某国、罗某某帮助其销售性药。其间,廖某华负责前往广东省,向一些没有相关证照的厂家购进没有合格证明的药物,并通过物流寄到江西省南昌市;廖某国负责在江西、福建和湖北等地上门推销药品、接收订单和打包;罗某某负责到物流公司提货、寄货、收付货款和销售药品给建宁县某保健行老板杨某某。 2015年12月,公安机关在廖某国、罗某某的租住处和杨某某经营的店铺内扣押大量没有合格证明的性药和销售清单。经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其中48种性药为假药;经过对扣押的销售清单和假药进行统计,廖某华、廖某国和罗某某销售假药的金额共计8863元,被扣押的假药价值共计26024.2元。 食品药品安全,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基石,更是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之一。该院检察官介绍,因该案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时间长、辐射地域广、售出数量多的特点,其犯罪行为对各地购药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建宁县检察院在审理该案时组成办案团队,承办人申请开庭前会议并就控辩争议的焦点进行了交流,在庭审中运用多媒体示证、有专门知识的人以及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等新元素,取得良好的庭审效果,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庭”。 该案的办结,只是检察机关有效打击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范例。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用药安全,近年来,建宁县检察院立足监督职能,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犯罪,敦促相关执法部门完善执法程序,通过阅卷、查询“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抽查行政执法卷宗、与行政执法人员交流,督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自查工作,摸排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涉嫌犯罪线索,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与公安部门、法院的协作配合,共同防范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就证据标准达成统一意见,防止因证据欠缺而放纵犯罪。此外,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药品安全犯罪的认识,引导公民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群众撑起健康“保护伞”。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余玉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