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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外省法院的感谢函

2018-05-28 09:13: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8日讯   “在贵单位执行局大力协助下,标的车辆已扣押到我院,特此向贵单位及张光局长并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近日,宁德市蕉城区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的感谢函,函中对该院执行工作给予了高度赞扬并致以真诚的谢意。

事情要从4年前的一起执行案件说起。2014年5月27日,被执行人谢某东以其车辆作为抵押,向宁波某银行借款人民币900568元。除去已经归还的部分本息,谢某东仍有贷款718000元未还清。经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确权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并将案件指定给寻乌法院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谢某东却玩起了“躲猫猫”,寻乌法院虽已对涉案车辆进行了查封,却苦于找不到谢某东,致使车辆一直无法扣押到案。

今年5月9日,申请执行人向寻乌法院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涉案车辆就在宁德市蕉城区。该院知悉后,立即指派四名执行干警驱车前往,并请求蕉城法院协助执行。

“根据线索,我们与寻乌法院执行人员对案件进行了再分析再研究,在第二天就锁定这辆‘消失’已久的涉案车辆。可没想到的是,这部涉案车辆的实际使用者并不是谢某东。”蕉城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光告诉记者,为了使涉案车辆能够尽快扣押到位,执行干警多次电话联系该车的实际使用人,但对方拒不露面。就在执行人员决定依法实施撬锁并请专业人员配制钥匙时,又有两名男子前来阻止,并称他们与谢某东也有利益纠纷,他们是经过民间抵押程序取得的该车使用权。

“这辆车早在2014年就抵押给了某银行,由于谢某东始终未还清贷款,现已被申请执行。”面对二人的不解,该院执行人员耐心地向他们说明了案件情况,寻乌法院执行干警也向其出示了执行卷宗。

“那你们把车拖走了,我们怎么办?”

“我们是蕉城区法院的,你们先让我们把车开到院里,如果你们对案件有异议,可以向寻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另案再起诉。”

也许是出于对当地法院的信任,听到执行干警中有来自蕉城法院的,俩男子原本强硬的态度也缓和下来。虽仍不愿意交出车钥匙,但也不再阻止法院执行。

5月11日上午10时30分许,寻乌法院执行干警即将启程返回。考虑到路途遥远而车辆价值较大,为确保安全,蕉城法院决定指派两名执行干警驱车护送寻乌法院干警离开。直至12时许,一行人抵达一百多公里外的福州兰埔收费站时,蕉城法院执行干警才安心离开。

据了解,目前寻乌法院已顺利执结该案。闽赣两地法院的联合执法,不仅使这次异地执行得以圆满,也有力地震慑了“老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张少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