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法院宣判首起监察委移送案件
2018-05-28 11:38: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8日讯 5月23日,诏安县法院对原诏安县建设乡乡长、官陂镇党委书记张某犯贪污罪、受贿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并追缴其违法所得。该案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诏安县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起案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谎报公务支出或虚增工程款,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共计300130元,个人得赃284130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同时,张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共计136.7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种贪污、受贿罪行,并当庭认罪悔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的宣判,标志着诏安县监察委“第一案”的顺利办结。同样,也是诏安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让司法与监察之间,构建起更加紧密的配合衔接机制的良好开端。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沈越) |
精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