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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检察院全力保护生态公益林

2018-06-01 10:00: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守护“绿水青山”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日讯   “被告人裴某非法破坏公益林10.83亩,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长吉村作为林权单位依法要求被告人进行补植复绿并赔偿损失……”近日,被告人裴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在建宁县人民法院开庭。为维护集体利益,建宁县濉溪镇长吉村主任在庄严的法庭上宣读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

建宁县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然而裴某为一己私利,破坏位于濉溪镇长吉村位置的10.83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案件发生后,该村因没有法律专业人才等原因迟迟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建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义不容辞!他们先后三次深入该村,与村干部就该案公益林被毁坏一事进行多次沟通,通过深入浅出释法说理,让村干部明白公益林被破坏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后果,检察官们又主动送法上门提供相关法律帮助,从而打消村干部顾虑,促进村干部维权意识,最终他们拿起法律武器。

建宁县地处闽西北,林业资源丰富,特别是生态公益林范围广,达67万多亩。但随着近年来该县黄花梨、黄桃等水果不断畅销,不少农户都想扩大种植规模,甚至不惜破坏生态公益林进行毁林种果。为有效保护生态公益林,今年来,该院将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与维护公益利益、开展公益诉讼等职能结合起来,制定《深入开展破坏公益林犯罪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该方案围绕建宁县委提出的关于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样板实施方案》,并将任务、时间分解到各个干警,旨在通过开展破坏生态公益林犯罪专项检察,努力为建设“清新花香,福源建宁”的生态立县发展战略提供司法保障。

该院结合多年来办理的涉及生态公益林刑事案件的情况,深入全县生态公益林面积较大的均口、濉溪、溪口等乡镇开展调研,并主动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在广泛调研基础上,该院就加强公益林保护方面向县林业主管部门、有关乡镇发出加强公益林保护力度、设置公示牌、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检察建议书。检察建议并不是一“发”了之,检察官们还针对建议内容与相关部门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促使各相关部门迅速行动,推进公益林公示牌立牌等活动。

打击犯罪不是目的,该院要求干警不仅要当好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批评者,同时还要当好生态保护的保护者和行动者。该院对非法侵占生态公益林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探索堵疏结合的解决方法,在办理破坏生态公益林等资源犯罪案件中,积极开展生态修复与赔偿机制,及时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据悉2015年以来,该院在对案件提起公诉的同时,促成涉案人员进行补植复绿12件,督促相关当事人补植林木400余亩。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夏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