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举办生态环境审判公众开放日活动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6日讯 昨日是“六·五”世界环境日,厦门市中级法院和同安区法院在汀溪法庭(生态环境审判庭)共同举办生态环境审判公众开放日活动。 当天的活动中,厦门中院和同安区法院分别公开宣判了一起走私废物案和一起污染环境案,厦门中院还对厦门首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后,三个案件的主审法官分别对案件的难点、要点进行简要解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环境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朱晓勤教授对上述三起生态环境案件作了学理评析。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张娴研究员对上述三起生态环境案件中所涉及的环境污染与修复整治问题进行了讲解。 原告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与被告叶某露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系厦门市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方律师提出的主要抗辩理由说原告方不具有起诉资格,及超出原告方章程的业务范围。朱晓勤教授认为,该社团提起公益诉讼不存在障碍。“本案的一个亮点就是移送鉴定。原告提出鉴定申请,被告方不认可的情况下,法院依职权将该案涉及的环境损害评估移送鉴定。” 此外,活动还举行了“厦门法院生态环境司法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授牌仪式,并为在“生态环保 法治童行”主题绘画比赛中获奖的少年儿童代表颁发奖状奖品。 据悉,厦门法院不断完善生态环境审判体制机制建设,提升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水平。今年3月,厦门中院和同安区法院正式挂牌设立生态环境审判庭,同安区法院在全省率先实现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跨区级行政区划集中管辖。不断实践、创新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公众参与、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公众参与生态司法的形式和手段。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依法行使释明权,适度发挥审判职权作用,重视证据的保全和调查收集,最大限度维护环境公共利益。2014年以来,厦门两级法院审结各类涉生态环境案件1703件,其中刑事案件113件、非诉执行案件1220件。 (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陈宝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