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队退房错过时间 并未告知多扣房费
经调解,酒店方退还消费者被扣款项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6日讯 很多宾馆都规定退房时间为次日14时30分,但到莆田出差的魏女士在14时30分之前就去排队退房,却被多扣了半天的费用。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年5月18日下午,到莆田出差的魏女士入住莆田市某酒店,费用为每晚298元,酒店同时规定次日14时30分后退房将多扣半天的费用。 5月19日14时25分,魏女士将房卡交给酒店前台服务人员办理退房。由于当时退房的顾客较多,前台服务人员便让魏女士排队等候。等服务人员帮魏女士办好退房手续,时间已到14分34分,魏女士询问服务人员有没有另外扣费,服务人员表示没有,魏女士便离开酒店踏上返程。 5月20日,到家后的魏女士发现被该酒店多扣费197元,便通过电话联系酒店前台,前台人员答复魏女士其退房时间超过14分30分,多扣了半天的费用。魏女士认为其到达酒店前台办理退房时并未超过14时30分,且当时前台人员也不当场告知。经多次沟通无效后,魏女士拨打莆田市工商局12315电话投诉,希望工商部门帮忙解决。 5月21日,莆田市荔城区工商局工作人员就此投诉件进行核查调解。经该酒店管理人员查看当天监控,确认魏女士于14时25分将房卡交给前台服务人员。酒店管理人员表示,因为当天轮到魏女士办理手续时,时间已超过14时30分,系统默认扣款,而前台服务人员也没有及时正确处理该问题。 经调解,该酒店同意退还魏女士被多扣的款项。 消防提醒: 作为酒店方,不管是加时收费还是不加时收费,都首先要公示,提醒顾客。“如果提前没有公示,等客人结账的时候,你再说超时了要收半天费用,那这个行为就是单方面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一种霸王条款。”工商人员解释,不过,要是提前公示,并且计费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超时收费则是合理的。同时,市民如果住酒店碰到没有提前告知超时退房这类情况,可以向旅游管理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进行投诉。此外,酒店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林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