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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检察官“送法进村屯”护航金融安全

2018-06-07 09:33: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护住村民“钱袋子”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7日讯  “大爷大妈们,如果碰到有人承诺高额回报让大家投资入股,或者碰到养生讲座、发放赠品等促销活动,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因为很可能是遇上骗子了。”近日,顶着烈日,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的检察官们手持宣传单,耐心地向围观群众解释。

熙熙攘攘的街道上,不少群众大老远就被“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的宣传标语吸引,纷纷在宣传展台前驻足停留。这次活动是该院在福清市龙田镇二村开展的“送法进村屯”系列活动的其中一站。

福清作为侨乡,民间资本较为雄厚,多数投资、理财项目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吸纳资金,一些项目游离于法律的边缘,甚至披着投资理财的“外衣”向公众行骗。2015年至今,该院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26起,涉案金额高达约32亿元,所涉及的被害人达1100余人。

非法集资类犯罪关乎民生福祉,也容易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有些被害人为了讨钱,上访、闹访,进而引发更多的社会矛盾。“有些被害人把自己多年辛劳的血汗钱、积攒的养老钱和子女的读书钱全部砸在里面,到最后血本无归,甚至落到家破人散的地步。”经检部负责人余传兵说。

一些案件,被告人虽然已经依法被判处相应的刑罚,但被害人的损失却很难得到弥补。比如一起集资诈骗案中,被告人陈某谎称是湖北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需资金周转,以2%的月息2%为诱饵,收到60余名被害老年人的资金后潜逃。据案发后统计,其中已报案的40余名被害人共计损失250余万元尚未得到退赔。

打击一起犯罪的辐射面终究有限,只有将事后惩治与事前预防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体现办案效果。因此,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一方面成立专门的办案机构,精准、高效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与此同时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从办案经验中总结的防范金融风险常识普及到村屯、社区,提高民众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今年以来,该院已开展防范金融风险专题宣传活动2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累计帮助民众答疑解惑50多次。

除了“线下”的法治宣传,“线上”的普法内容同样精彩。该院结合办案实际挖掘新闻素材,借助“福清检察”微信公众号,以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方式进行以案说法,所制作的《元宵团圆夜,当爸妈跟你说邻居张叔叔日进斗金施……》《福清人注意!这家店骗了老人300多万元!》等文章,阅读量、点赞数高,并获得省市院微信公众号的转发,收到广泛好评。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余传兵 石冰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