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法院宣判首起非法经营假疫苗案
2018-06-08 09:29: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8日讯 日前,福安法院宣判首起非法经营假疫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 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间,被告人陈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陈姜霖”的名字用QQ聊天工具与山东庞某取得联系,确定疫苗的品种、价格、数量和发货方式等事项,通过向庞某银行卡转账、庞某向其快递运送的方式,先后多次从庞某处购入“安儿宝”“水痘疫苗”“兰州HIB”“23价肺炎疫苗”等二类人用疫苗。疫苗到手后,被告人陈某将购得的疫苗加价,通过公交班车、快递运送、直接送交等方式,转售给福安市甘棠卫生院的陈某、福鼎市龙安卫生院的李某、福鼎市硖门卫生院的郑某、霞浦县溪南卫生院的叶某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数额达571216元,陈某从中获利15000元。 2016年3月22日,陈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后经福安检察院公诉至福安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达571216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可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艳 刘陵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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