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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留神微信转错账 要求返还直接被拉黑

2018-06-08 10:03:1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警方:不当得利可能构成侵占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8日讯  如今是移动支付的时代,不少人不再随身携带现金和银行卡,转而用微信或者支付宝进行移动支付和转账。移动支付带来快捷便利的同时,也有不少人因为马虎大意而给自己带来不小的麻烦。这不,居住在福州的小李就因为“看走眼”而把钱转给了一个陌生人。不料,这个陌生人竟直接把他拉黑了。最后,在民警的帮助下,小李要回了错转的钱。

不久前,小李火急火燎地跑到福州市公安局盖山派出所值班室报警,称自己因为疏忽大意,错将5000元通过微信转给了陌生人,现在对方不肯返还,无奈之下只能请求民警帮助。

经了解,小李在鼓楼区某房产中介公司上班,家住仓山区白湖亭。当天下午18时,小李下班后像往常一样搭乘地铁回家。即将在白湖亭站下车时,其妻子打电话给小李,称准备在网上买跑步机,让他转5000元给自己。挂断妻子的电话后,同事又接连来了好几个电话。正值下班高峰期,在拥挤的地铁里的小李一阵忙活,随后便通过微信将5000元转给了“妻子”。

不料过了20分钟,小李的妻子打来电话,说自己没有收到转账。小李赶紧打开微信查看转账记录,发现原来自己在慌乱中把钱转给了一个刚添加不久的微信好友,该人是前几天看房子的客户林某,他对林某并不熟悉。小李赶紧通过微信要求林某返还转错的钱,但是对方始终没有应答,而且把小李的微信拉黑,并拒接小李电话。

根据小李提供的电话号码,民警拨打了林某的电话,表明了来电意图,并告知林某应主动返还转错的钱,否则属于不当得利。在民警的积极帮助下,10分钟后,小李收到了林某返还的5000元。

警方说法:

微信转错账时,收款方若拒不归还的,构成不当得利。使用微信转错账,造成转账方损失时,收款方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根据民法及刑法相关规定,不当得利受益方应根据受害方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如果拒不返还且数额较大的,则可能构成侵占罪,应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

警方支招:

1、与对方沟通

和银行转错账不同,使用支付宝或微信转错账后,如果发现微信转账有误,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取得联系(电话或者软件聊天功能)要求返还。

2、让客服与对方沟通

若遇上坚决不退钱的人,不要一味跟对方死磕,赶紧拨打客服电话,向客服咨询求助。

3、走司法途径

如果对方拒不退还,事主可以以不当得利向法院起诉对方。对于收款方来说,这笔“飞来横财”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有关法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好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卡明细,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同时,民警提示,在使用微信时,可以通过设置微信转账延时到账,在意识到风险或者错误之前,为报警处理或者联系微信官方处理赢得一定时间,从而避免被欺诈或者误操作的风险,防患于未然。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陈杰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