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检察院加大力度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
“你的菜篮子我们来守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8日讯 “我之所以在生产泡水猪皮的过程中违规添加工业火碱(氢氧化钠),是为了让猪皮看起来卖相更好,我知道这样做不对,非常后悔。”近日,永安市检察院受理邓某某涉嫌非法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在审查起诉阶段,邓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恼不已。 2017年8月至11月,邓某某在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情况下,在其住宅内非法生产泡水猪皮,并将制作好的泡水猪皮运送至永安市燕西市场销售,销往乡镇超市及周边小饭店。 2017年11月22日,永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后,联合永安市公安局在邓某某的住宅中查获100公斤的猪皮成品以及制作中的猪皮和2.8公斤工业火碱。到案后,邓某某如实供述其在生产猪皮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生产的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工业火碱(工业火碱属于卫生部2011年发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命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 该案的办理,只是永安市检察院在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一个缩影。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乎人民健康和生命,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些食品瑕疵和危害不易识别,且消费者往往缺乏对有毒有害食品进行专业检测的能力,只能寄希望于食品生产者的良心操守和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但事实证明,消费者和生产者之间的这种信任是非常脆弱的,也屡屡被打破,这时候,加大对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和对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势在必行。近年来,永安市检察院对有毒有害食品出重拳整治,以保障群众餐桌上的安全。2014年至今,永安市检察院共审查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10件10人,所起诉案件均被永安市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017年以来,该院成立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领导小组,主动加强与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预防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制定出台了《2017-2018年“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推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的有效解决,落实与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带动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整体水平提升。同时,对可能涉及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通过侦查阶段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审查逮捕阶段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等方式保证移送案件的质量,提高打击的准确度,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高发的态势。 此外,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中,许多犯罪嫌疑人存在侥幸心理,法治观念淡薄,为此,该院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宣传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同时可以借此引导群众对涉案线索进行举报,发挥检民合作的最大合力,共同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罗奕炫 黄巧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