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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大调研”活动

2018-06-12 10:30:4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共商海洋生态保护大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2日讯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应该做到惩防违法犯罪与海洋环境修复并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既要无缝对接,又要不越位”“让老百姓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也是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关键”……

日前,宁德市、霞浦县两级检察联合市、县两级公安、法院、边防和海洋渔业局,在霞浦县开展为期两天的海洋生态检察工作“大调研”活动,共商海洋生态保护大计,部分霞浦籍宁德市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在调研座谈会上,与会人员热烈讨论,纷纷发表对做好海洋生态检察工作的见解和意见。座谈会上,被多次提及的则是“普法宣传”“惩治到位”“部门联动”。

“在一些涉及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案件中,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还不自知。因此,像霞浦检察院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教育进三堂’普法宣传活动要常态化开展,以提高老百姓的法治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明白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显得尤为重要。”一位参与调研的人大代表指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要做到惩防并举,坚持普法工作与打击违法犯罪两手抓。

其间,调研组一行还参观了霞浦县检察院驻三沙边防派出所检察联络点、三沙镇三澳村海洋生态保护警示教育宣传基地,以及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开展近海海洋生态保护巡查活动,了解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以及在探索破解海洋生态环境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所做的努力。同时,与会各部门就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建立长效的多部门联合机制,形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合力方面达成了共识。

据介绍,近年来,在海洋生态环境检察工作中,宁德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为重,依法惩治犯罪。2015年以来,两级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及海洋生态的案件20件23人,提起公诉59件96人,主要为非法采矿,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和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案件。同时,加强对此类案件的诉讼监督,通过向法院提出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加大惩罚力度,减少缓刑适用率的检察建议。目前,在已判决的案件中,被告人均被判处实体刑,防止出现红珊瑚犯罪案件量刑畸轻、打击力度不够的现象。

为达到更好地警示教育效果,霞浦县检察院在办案中,还联合法院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对3起涉及红珊瑚案公开宣判。此外,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围绕生态检察工作职能特点、受案范围、有关生态法律规定、典型案例剖析,宁德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生态检察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法治宣传,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依法保护环境资源的认知度和生态检察工作社会知晓度,提升民众生态文明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冯梅英 苏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