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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债未消 执行仍进行

2018-06-12 10:38: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5年前的一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已经过世,又无父母子女可继承,执行工作还要不要继续?面对这种意外,霞浦法院承诺:人死债未消 执行仍进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2日讯   日前,在霞浦县沙江镇竹江岛,随着张某姐弟在确认书等法律文书上签字或捺印,宣告着一起2013年的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执行案件彻底执结。“如果不是法院一直从中协调,这笔钱我们恐怕还拿不到手。”张某说道。

事情要从6年前说起。2012年6月14日上午,张某的哥哥张某良与同村的张某景在该岛上发生争执。同日13时许,双方相遇后再次发生口角,因一时气急,年轻气盛的张某景随即抄起手边的木棍击打张某良,造成张某良左臂尺骨骨折。经鉴定,张某良构成轻伤和9级伤残。而张某景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附带民事赔偿42640元。

2013年5月21日,迟迟收不到民事赔偿款的张某良向霞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立案后,执行干警们经过多次走访调查,均未发现张某景有银行存款、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且当时张某景还在监狱服刑,令案件一时难以执行到位。

一年后,张某景服刑期满,执行干警们又再次登门造访,但当时才20出头的张某景仍没有收入来源。无奈之下,执行人员只能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张某景家属,坐完牢不代表不用赔钱,而且年轻人身背执行记录会严重影响日后生活。今年4月,在法院的多番政策宣传下,张某景家属终于被打动,主动到法院表示,虽然家境困难,仍希望能与受害人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见状,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便联系张某良,可意外的一幕发生了——经辗转了解,张某良已于2017年去世,且已无父母、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

申请执行人已经过世,又无父母子女可继承,执行工作还要不要继续?面对这个问题,霞浦法院毫不犹豫地给出了这样的答案:人死债未消,除非申请人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都明确放弃权利,否则执行仍要进行!

为了践行这一承诺,之后的一段时间,执行干警们经多方调查,并向竹江村村委核实了解,最终确认了张某良仍有姐弟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在世。“当我们在村委会帮助下,电话联系上张某良的姐姐弟弟时,他们都十分惊讶,连说没想到张某良去世了,法院却还将他的案子记在心上。”参与承办该案的执行人员告诉记者。

今年5月,考虑到张某良的姐姐弟弟均年事已高,且大部分不通文墨,执行人员再次登船上岛告知案情,帮助指导他们开具亲属证明,并为他们办理了变更申请执行人手续。然而就在当事双方协商重定赔偿金额时,波折又起。或许是想起去世的弟弟,张某良的姐姐情绪突然激动起来,并不同意降低赔偿金。

“你们想到过世的亲人,心里难受,我们都能理解。但张某景的家庭确实困难,他本人又没有什么财产,如今他的家人愿意代为赔偿,能退一步,就各退一步吧。”最终,在该村村主任与执行干警的劝解安抚下,张某良的姐姐情绪恢复稳定,并同意和解。

当日,在该村村委会与当地乡贤的见证下,张某良的所有法定继承人皆在确认书上签字画押,这件5年前的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本报记者 龚丽雯 通讯员 李臻 阮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