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任性”维权 暴力打砸获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3日讯 福鼎市某小区业主高某设从业主微信群内得知一业主因停车问题被小区物业保安殴打,一时看不过,随即在群内组织多名业主,欲找小区开发商理论,以此维护业主权益。然而,高某设最终却因“暴力维权”,于日前被福鼎市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处以刑罚。 2016年底,因地下停车库内车位紧张,福鼎市某小区业主便将车辆停放在车库过道处,此举遭到小区物业保安劝阻,随后双方发生纠纷,保安冲动之下出手伤人。另一业主高某设从业主微信群内得知后,为该业主打抱不平,便召集了几名业主向开发商讨要说法。 当天下午,高某设与其余业主到达开发商售楼大厅,见大门紧锁,遂踢踹、打砸前门玻璃。随后,他转至售楼部后门,扯坏后门把手成功入内,将摆放在后门的大理石桌及桌面放置的电脑、传真机、考勤机等物品掀翻在地。在途经售楼部大厅时,他又踢踹、打砸大厅内的迎宾桌、液晶显示屏等物品,造成多件物品损坏。经鉴定,高某设毁损财物,造成损失共计16677元。 福鼎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设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结合其自首及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等情节,并经福鼎市司法局审前社会调查评估,符合社区矫正条件,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业主采取“暴力维权”可能会引起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关注,进而促使问题解决。但是,“暴力维权”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人们在采用“暴力维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实施违法行为的人必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轻则行政拘留,重者构成刑事处罚。因此,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需提高自身法律意识,经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维权,切不可莽撞行事、暴力维权。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刘常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