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作业不幸摔伤 微调力促工头赔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3日讯 近日,长泰县武安镇调委会调解员利用线上微调解平台,在24小时内迅速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不久前,侯某到武安司法所反映,其儿子潘某一直在同乡工头杨某手下干活,后跟着杨某一起受雇于京元村村民张某,为张某建盖民房。在建房作业过程中,潘某不慎摔倒,造成右手受伤住院。据侯某说,雇主张某出1万元给了工头,而杨某只出了3000多元医疗费就再无下文。侯某在得知有个线上微调解平台后,当即提交调解申请书。 接到调解申请,调解员立即拨通了杨某的电话。 “他手受伤和我没关系,再说是为张某建房子,人受伤应该他负责。”在调解员确认身份信息说明意图后,杨某一直辩称潘某受伤跟自己没有关系。同时,杨某还提出,潘某本人较粗心,也应负一定责任。“我已经出于人道主义给他医疗费了。”杨某以没有其他赔偿义务为由,拒绝了调解。“杨某也是法律意识缺乏,一般这种情况,我们都会先对他进行普法。”考虑到杨某法律意识较淡薄,调解员决定现场普法。当下,调解员将双方约出来进行面谈。 “大家都是同乡,一起出来打工不容易。如果是你受伤,你会怎么想?”一方面,调解员对杨某动之以情,从同乡之情、包工头名声等方面进行劝说,“再说,你眼光也要放长远些,毕竟你肯定也是长期当包工头。要是在你手下是这待遇,以后谁还敢到你手下干活?”一番劝说下,杨某的心理起了变化,调解员见此情况,当即开始从法律角度帮其分析情况。 “在法律上来说,潘某、张某和你之间形成了雇佣关系。张某雇用你,你雇用潘某,是直接雇佣关系,相对来说,张某与潘某之间是一种间接的雇佣关系。因此潘某受伤与张某、你都脱不开关系,你们都要负赔偿责任。”听了调解员的解说,杨某的口气渐渐软了下来,并当场表示自己想再考虑、咨询下他人。之后,调解员让侯某回去等通知:“如果杨某愿意接受调解,再组织你们进行调解;如果杨某不愿意接受调解的话,再引导你申请法律援助。”至此,双方各自回家。 第二天上午,调解员再次拨通杨某的电话,本想了解其调解意愿。结果杨某告知,双方已经私下谈好,并在其他老乡的见证下,一共赔偿了潘某人民币20000元。得知情况的调解员立即向侯某核实信息,证实了杨某的说法。至此,一起赔偿纠纷在24小时内就成功解决了。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陈晓君 谢明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