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清又清 方知检察情
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侧记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15日讯 “我在河道采砂的行为,给河水造成了污染。我已经退了违法所得的全部赃款,向林业部门交纳了生态公益补偿金,弥补自己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近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曾某涉嫌非法采矿案,曾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恼不已。 2017年10月,永安市河长制办公室接到群众反映,永安市巴溪河河水浑浊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但经多方排查迟迟未找到污染源,便邀请永安市检察院介入调查。随后,永安市检察院派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立即联合永安市森林巡防大队,运用无人机技术开展河道巡查工作,发现位于永安市西洋镇“林田村”至“蚌口村”河段的蚌口溪支流沿岸存在大规模捞砂洗沙作业,造成河道污染。经进一步调查发现, 2016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涉案人员曾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永安市洪田镇忠洛村畔自然村“岔溪”山场附近河道拦河坝蓄砂并进行挖掘后出售,合计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总价值为16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采矿罪。该案经永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曾某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永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该案的办理,只是永安市检察院在打击涉砂违法犯罪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永安市检察院持续开展打击涉砂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办理非法采砂案件3件,协同各执法部门拆除违章建筑52处,取缔虎山村、银坑村、上螺村非法采砂点,没收抽砂、采砂设备7台,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6份,监督有关部门责令污染企业停产整改。 在利益驱动下,许多“贪婪之手”肆虐地伸向生态环境,除非法采砂,还存在滥砍滥伐造成的水土流失、非法电鱼、污水排放等行为,而这些行为的不良后果一点点侵蚀着滋养人类和土地的河流。为解决水流域污染 “污染在河里,根源在岸上”、“分段治理水难清”等问题,永安市检察院立足巴溪流域污染专项整治成功经验,将整治范围扩大至流经永安境内的同属闽江上游的九龙溪、文江溪等流域,突出河道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饮用水水源保护等重点,监督行政部门保持生态执法高压态势。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九龙溪水域非法电鱼问题,牵头开展打击非法电鱼专项行动,查扣非法电鱼船3艘。加强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办理全省首例开庭审理的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促使被告赔偿无害化处理费19万元。 同时,永安市检察院积极探索“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主动与文江河、沙溪河沿岸的大田、尤溪、沙县等兄弟检察院签订水流域联动整治协议,将水污染治理范围拓展至三明辖区内所有河道,实现跨区域分段治理、整体联动;建立巡回检察机制,在永安市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派驻检察联络室,让“河长制”成为“河长治”。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冯真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