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老人等了14年的赔偿款拿到了

2018-06-22 09:27: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2日讯  “谢谢法官,为我儿讨回公道,现在我就算死也能瞑目了。”日前,在永定区大溪乡的一座土楼民居东风楼里,耄耋老人江某章用客家方言向永定法院执行局局长童秉湘说道。

1934年出生的江某章当过兵、教过书,经历坎坷。本可颐养天年的他却突遭丧子之痛——儿子江某生因意外不幸去世。

事情还得从15年前说起。2003年7月20日,翁某林雇佣江某生为其承包的工程施工。同年9月8日,江某生在施工过程中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江某生在工作期间触电死亡,法院判决雇主翁某林赔偿各项费用70150元。判决生效后,翁某林先后给付死者家属8000元,尚余62150元未付。因翁某林未按期支付赔偿款,江某生的父亲江某章于2004年8月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永定法院多次派员前往执行。“到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家中无人在,留置传票一张。”“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家中无人在,向其叔叔了解情况。”卷宗内的纸张因年岁久远略有泛黄,执行日志中清晰的笔记却详细地保存着执行干警的每一次入户痕迹。

十四年的时光里,改变的是承办法官的轮换,不变的是每一位承办法官对案件的惦念与奔波。除了入户调查、向被执行人的亲属释法说理以外,执行法官还与当地乡政府积极沟通,希望以此找到被执行人的行踪和财产线索。同时,法院定期查控翁某林的账户和其名下财产,但均一无所获。因被执行人常年外出,具体所在地址不详,案件久久未能执结。

“请问是永定法院执行局吗?翁某林在漳州挣了钱,到现在也不支付我儿赔偿款。听邻居说他在家中,请你们对他强制执行!”今年5月17日,永定法院执行110指挥系统再次接到江某章老人的电话。

在接到江某章的举报后,承办法官陈锦安感觉到案件有望执结。有眉目的执行案件可以通过线索顺藤摸瓜,提高化解可能性,但也决不可掉以轻心,必须立即出发。17日上午6点,执行干警迅速出警,前往位于大溪乡的被执行人老家。

沿着崎岖狭窄的山路,转过数道林间小弯,历时1.5个小时,干警们终于到达了被执行人老家。令人失望的是,屋子空荡荡的,翁某林此时并不在家。

想到耄耋之年的江某章,法官心口的大石又悬了起来。如何联系到翁某林成了执结案件的关键。

执行干警决定以被执行人的亲属为切入点,通过教育疏导工作,使其亲属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敦促其履行义务。在当地司法所所长和村主任的密切配合下,法官对江某章与翁某林的家属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从社会、家庭、责任的角度出发,理性分析利害关系,并告知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通过近一个小时的利弊权衡,翁某林的家属有所动容。之后,执行法官乘胜追击,继续通过电话劝服被执行人的家属。经过努力,5月28日上午,翁某林一方表示愿意支付赔偿金。当日,翁某林的弟弟来到法院,向江某章当场支付剩余赔偿款、执行费等合计65000元,标志着历经十四载的执行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6月初,永定法院执行局局长童秉湘趁着到大溪乡开展执行行动的机会,顺便到老人居住的东风楼里探望老人,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陈立烽 李汉臣 邱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