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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20人涉恶团伙案

2018-06-22 09:40: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2日讯   近日,浦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叶某土等20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聚众斗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赌博罪、窝藏罪和包庇罪判处叶某土等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严厉打击了涉恶犯罪的嚣张气焰。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8日晚,被告人叶某土与吴某因打麻将时发生争执。叶某土便召集周某川、张某铃等10余人,吴某亦召集丁某、叶某锐等20余人,双方人员持刀具于29日0时30分许聚众斗殴,造成吴某一方人员伊某涛轻伤一级,吴某峰轻伤二级。

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叶某土、郑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叶某土为首的恶势力团伙,该犯罪团伙成员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致使多人轻伤或轻微伤;多次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秩序。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叶某土、郑某组织多人共同实施犯罪,无视国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团伙。遂依据《刑法》等法律规定和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作出如上判决。

(张志明 朱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