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开车 让行时竟睡着
法院:此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5日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每个公民都应牢记于心的警语。可将乐一男子黄某醉酒驾车不说,还将车停在路边睡了过去,虽然没有造成实质上的危害后果,但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近日,将乐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黄某是将乐人,19岁就到厦门经商打拼,多年来,他辛勤工作,除了过年平时很少回老家。2017年春节前夕,黄某一家四口欢欢喜喜回将乐过大年。正月初四这一天的中午,黄某一家受邀到弟弟家中聚餐。饭桌上大家互相敬酒祝福,其乐融融。 酒足饭饱后,大家伙商量着好久没有拍家族合影,便决定到日照东门广场上来个大合照。说走就走,可黄某突然想起自己的车还停在龟山附近,犹豫着到底要不要去开车。黄某心想,自己虽喝了酒,但驾驶技术过硬,且估摸着春节期间交警不会上街查酒驾,便打车到龟山,取了车打算开到日照东门和大家会合。 15时47分许,黄某驾驶着自己的越野车自龟山新村行至将乐县永辉超市门口路段,准备左拐找停车位停车时,一位老人从车前路过。于是,黄某让行,等老人家先过马路。不料,在这等的过程中,他居然睡着了!车未熄火,停在该路段道路中间位置,档位还挂在倒车档上。16时6分许,将乐县公安局执勤民警在巡逻中发现了熟睡中的黄某。民警多次敲击车窗也叫不醒他,无奈只好请来专业的开锁师傅将车门打开。此时,黄某还在熟睡中。民警叫醒了黄某,并将其带至将乐县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黄某的血样乙醇含量为219.2mg/100ml,属醉酒驾车。清醒后的黄某惭愧悔恨,并且向民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为黄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黄某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具有从重处罚情节,但鉴于黄某未给他人造成损害,综合考虑黄某的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有明显的悔罪表现,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对黄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释法时刻: 许多车主都有这样的疑问:如果酒后只是坐在驾驶室里,没有开动车辆,算不算酒驾?喝多了在车上睡觉,到底算是酒后开车还是酒后上车睡觉呢? 民警介绍,酒驾确认主要看两个条件,一是驾驶人确实是在道路上驾驶车辆,二是驾驶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已达到酒驾标准。如果有物证、人证证明驾驶员有酒驾的行为,他就必须接受酒驾的处罚,但如果证据不足或驾驶员只是喝酒后在车上睡觉,就只能按照违章停车来处罚。 像以上案例提到的这种情况,把车辆停在路中央,如果检测结果显示车主酒精浓度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就会依照酒驾或醉驾进行处罚。 “不要以为喝过酒后,在车里休息几个小时,觉得清醒了就可以开车。”警方提醒,喝过酒几个小时后,测酒精含量时仍可能达到酒驾甚至醉驾的标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司机不应抱有这样的侥幸心理。 警方表示,喝过量酒后开车,容易出现意识不清醒,开着开着就睡着的现象,这是非常可怕的,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吴舒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