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泉州中院开展毒品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并发布白皮书

2018-06-26 09:06: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3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6日讯   “现在宣判!全体起立!被告人王某昌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某炎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月25日上午,王某河等十人走私、制造毒品案,王某昌等五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集中宣判。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5、6月间,王某河经人介绍认识邱某,商定由邱某联系“制毒师傅”和制毒工人,购买制毒化学品和制毒设备,王某河则准备大量制毒原料麻黄素,并租赁石狮市灵秀街道一处厂房做制毒工厂。邱某先后招集涂某、谢某等人参与制毒,后在托运的过程中被查获;2016年6月至2016年7月下旬期间,被告人王某昌购买甲基苯丙胺后,多次安排蔡某轮、陈某运输。后王某昌将甲基苯丙胺分别贩卖给张某、吴某,张某又将购买的甲基苯丙胺贩卖给他人,而吴某在将购买的甲基苯丙胺运至货运站准备寄给他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法院一审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河、邱某、王某昌、吴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刘某、涂某等人分别判处刑罚。

记者获悉,当天上午,在泉州中院部署下,泉州中院与石狮法院、安溪法院、丰泽法院等联合开展对20起贩毒案件公开集中宣判活动,王某河等38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当天,泉州中院还召开专项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3年以来泉州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泉州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通报了包括走私、贩卖毒品罪强追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及由毒品诱发的故意杀人罪等多种类型的十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郑荧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