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奇心作祟染毒瘾 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27日讯 因好奇心作祟,1999年出生的朱某走上了吸毒的道路,且先后3次容留他人在其住所吸食冰毒,最终自食恶果,被仙游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朱某的生母在其2岁时因病去世,其父长期在外务工,其从小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其父在其6岁时再婚,之后朱某就随父母到厦门读书。然而朱某在上初一时因厌学而辍学,随后便回到仙游跟亲戚学唱戏。同年6月,朱某在网吧与蔡某、蔡某某认识并往来,逐渐因好奇心作祟而染上毒瘾,还先后3次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经审理,法院认为朱某年纪尚小,对外界事物缺乏辨别能力及自我控制能力差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其幼时失去生母,虽然其父重新组建家庭,但其与生父及继母之间缺乏沟通也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之一。朱某违反毒品管理法规,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特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青少年吸毒问题是当前禁毒工作面临的一个难题,一方面青少年年纪尚小,对新鲜事物有强烈的好奇心,对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认识不足,自控力较弱,且识毒拒毒的能力较弱,缺乏必要的防范意识;另一方面是部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失当抑或长期得不到家庭温暖,因而在吸食毒品中寻求刺激,甚至以吸毒为乐。青少年倘若交友不慎,一经引诱、劝说便开始吸食毒品,甚至受人教唆、指使后走上犯罪道路。因此,对于容留、引诱、教唆、欺骗、强迫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吸食毒品或实施毒品犯罪的被告人,法院应从严打击,绝不手软。 (郭倩妤 方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