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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

2018-07-02 09:32: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02日讯   6月29日,莆田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

条例以“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依法管理”为立法原则,进行体例结构和具体内容设计,共五章三十三条,分别为总则、规划、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明确规定了市、县(区)政府组织条例实施的主体责任和各部门、乡镇村居的具体职责,要求市、县(区)政府将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居住人口、交通、环境和城镇化进程等因素,依照标准组织编制布局专项规划。

条例规定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将布局专项规划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对确需调整用地和征迁的情形作出严格规定。

条例针对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零星住宅区开发等情形,要求根据人口聚集密度等进行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相应配套建设或扩建、增容,市、县(区)政府应当履行建设主体责任,教育、规划、财政等有关部门和学校应当分别履行制定年度建设计划、落实资金保障、办理项目手续、校舍安全管理等职责。

条例还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选址、设计、建设、周边规划管理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科学利用闲置资源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特别就学校建设应当充分考虑抗震安全、预留信息技术设备升级和智能化建设空间提出要求。

(记者 陈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