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三明市梅列区法院开审监察委移送起诉的受贿案

2018-07-02 09:43: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02日讯   日前,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某泉受贿一案,该案是梅列区首例由监察委移送起诉的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同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直机关各部门干部60余人旁听评议。

据悉,2013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陈某泉利用其先后担任三明市梅列区教育局计财审计股工作人员、副股长,负责辖区教育系统工程基建项目的监督、检查、协调、审核报批等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工程承建人员叶某等九人122400元人民币及两张价值500元的购物卡,并为以上人员谋取利益。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陈某泉担任三明市梅列区教育局计财审计股副股长期间,利用与其与学校的隶属、制约关系,帮助朋友王某介绍的邓某插班到梅列某小学就读,并从中收取人民币5000元的“介绍费”。2018年4月,被告人陈某泉主动到三明市梅列区监察委员会投案并被采取留置措施。案发后陈某泉已经通过亲属退出全部赃款。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8400元,数额较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合议庭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

该案是梅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自梅列区监察委成立以来首例由区监察委调查和移送审查起诉的公职人员受贿案,梅列区法院根据该案的性质,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领域人员参加旁听,以案释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扩大廉政教育影响力。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龚珍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