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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出台奖励办法 鼓励举报“黑恶”

2018-07-04 08:29:4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4日讯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近日,省公安厅制定了《福建省公安厅关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举报内容、奖励范围、举报方式、奖励标准和保护举报人等方面,对提供涉黑涉恶线索的群众进行500至50000不等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办法》规定,经查证属实的,我省公安机关根据群众提供线索的作用大小确定奖励金额,原则上不重复奖励。其中,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奖励20000至50000元;破获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奖励2000至20000元;提供线索抓获在逃涉黑涉恶分子的,奖励500至20000元;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发挥不同作用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办法》强调了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和保护制度。公安机关对举报材料严格保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 谢梦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