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宁德首例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件一审宣判

2018-07-04 09:21: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依法判处三名被告人死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4日讯  日前,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7年前发生在福安市的一起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宋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该案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核准追诉,经福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福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宁德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这是福建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环节首例核准追诉案件,也是宁德首例核准追诉案件。(本报曾于2017年7月15日和2018年4月19日、4月26日先后追踪报道)。

1991年3月24日,福安市连某在其经营的服装店内被人杀害,因当时侦查技术条件所限,案件久未侦破。直至2016年12月,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的民警在指纹比对中意外发现,“福安1991年3月24日连某被杀案”现场提取的血指纹,与2013年因为倒卖仿真枪而被公安机关拘留的嫌疑人王某某指纹一致,案件遂出现转机。随后,警方于2017年1月2日在福安市区将嫌疑人王某某抓获,并根据其供述,随后分别在松溪县、厦门市海沧区将同案嫌疑人周某某、宋某某抓获归案。时隔26年之久,案件终于得以告破。

由于周某某等人落网时,距实施犯罪的时间已过26年,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已超过追诉期限,但由于该案凶手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宁德、福安两级检察院遂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对案件定性及追诉时效等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对死因鉴定、现场勘查等瑕疵证据提出补证方案,对血指纹、作案凶器等关联性的证据提出补强方案,引导收集核准追诉所需的必要性证据,随后层报核准追诉。2017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予以核准追诉。

根据管辖的相关规定,案件移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施忠华亲自办理此案,他反复审阅案件材料,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调查核实案件证据,并走访被害人的家属。此案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施忠华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犯抢劫罪判处周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某某、宋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冯梅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