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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检察院运用公安信息网平台提升社矫监督工作实效

2018-07-10 09:57: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缓刑期间违法 检察监督收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10日讯  近日,社区服刑人员缪某某因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福安市检察院依法监督,被北京市通州区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据悉,2017年5月,福安籍罪犯缪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之后,缪某某回到居住地福安市接受社区矫正。在缓刑考验期间,缪某某与朋友吸食冰毒,尿液经检测呈阳性,证实其确有吸毒的违法事实,被福安市公安局处以治安拘留十一日。但令人不解的是,缪某某被关押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竟仍然收到缪某某每周例行报到的电话。

原来,缪某某为避免其被治安拘留一事被司法行政部门发现,便在被拘留之前,交代他人找到其社区矫正报到专用的定位手机,于每周一打电话向司法所报到。而后,司法所工作人员例行检查社区服刑人员电话报到时,发现缪某某声音异常,电话中的“缪某某”以感冒致使声音有变化为由蒙骗司法所工作人员。

拘留期满后,缪某某自以为已蒙混过关,但最终难逃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督查。与此同时,福安市检察院通过运用公安信息网平台,发现罪犯缪某某的违法行为,遂向福安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福安市司法局提请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撤销缓刑。2018年5月,罪犯缪某某被收监执行。

“我之前因为莽撞与法律意识淡薄,犯下了大错,但法律重新给了我真诚改过的机会。然而我在社区服刑期间,仍不知悔改,还放纵自己又做了违法犯罪的事情。我现在真的后悔,不仅对不起社会,也辜负了家人的期待……”日前,身在监狱的缪某某悔不当初。

无独有偶,2015年,福安市检察院通过开展社区矫正检察,成功检察纠正一名被治安处罚的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罪犯林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2013年10月9日至2015年4月8日),距其缓刑考验期届满不足一个月时,却因殴打两名路人,造成其中一人轻微伤,被福安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300元。福安市检察院发现此情况后,立即采取行动,于2015年4月7日,向福安市司法局发函,建议该局提请法院对林某某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4月10日,福安市法院裁定对林某某撤销缓刑;4月13日,林某某被依法收监执行。

近年来,福安市检察院充分运用公安信息网平台,严厉打击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期间违法违规情形,即通过定期查看福安市公安信息网中“派出所每日情况”“部门每日情况”以及每日治安处罚人员名单,与社区服刑人员名单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因“吸食毒品”“酒驾、醉驾”“打架斗殴”或“赌博”等高发性违法行为被处以治安处罚人员的情况,一旦发现系社区服刑人员,即时督促有关部门并跟踪监督收监执行动态。2015年至今,该院已检察纠正6名社区服刑人员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并监督有关部门对其收监服刑。此举不仅给全体社区服刑人员敲响警钟,达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有效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本报记者 黄锡顺 通讯员 杨小峰)